中新網重慶7月10日電 (張志清)覃某陽因生意虧損急需資金,便虛構其在重慶永川監獄有重要關係,謊稱交錢就可以辦理保外就醫。覃某陽曾多次向服刑人員親屬誇下海口“給我8萬元疏通關係,我就可以幫你辦保外就醫,把你親人撈出監獄”。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10日透露,該院以詐騙罪判處覃某陽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16萬元。
  覃某陽與餘某明均是同鄉。2010年6、7月時,二人在交往過程中談到覃某陽在永川監獄有關係,可為服刑人員辦理保外就醫的事情。
  餘某明想為其姐夫陳某辦理保外就醫。覃某陽就告訴餘某明要拿8萬元來疏通關係。為了讓餘某明等人放心,覃某陽承諾辦不成保外就醫就退還8萬元錢。
  為了證明其正在辦理陳某保外就醫的事,覃某陽於2010年11月27日偽造了永川監獄的協議書讓陳某的妻子簽字。
  2010年下半年,覃某陽知道與陳某一起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還有唐某,就想用相同的方法詐騙唐某親屬的錢。
  覃某陽對餘某明說,如果只為陳某辦保外就醫,害怕唐某知道了會鬧事,便讓餘某明去做唐某親屬的工作,讓唐某也交錢辦保外就醫。
  2010年11月,唐某的妻子廖某惠同意後將8萬元現金交給覃某陽,覃某陽同樣偽造了一份永川監獄的協議書交給廖某惠簽字並將此協議書收回。
  法院審理認為,覃某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1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覃某陽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的量刑情節,法院遂對其從輕處罰並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保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形式,是指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其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監督等有嚴密細緻的規定。任何個人、機關單位未經法定程序,均不能辦理保外就醫。服刑人員親屬要提高防範意識,切莫相信所謂的“托熟人、找關係、走捷徑”,防止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原標題:騙子謊稱交錢即可保外就醫 服刑人員親屬被騙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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