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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1月10日訊 據《聯合報》報道,臺灣許姓男子在新北市租屋處燒炭自殺,陳姓房東主張沒人願意承租或購買房子,房價減損278萬多元(新臺幣,下同),提告向許姓男子的父母求償;許姓男子的雙親辯稱兒子自殺是了結生命,沒有侵害房東權益的意思,且他們願意花市價買這棟房子,可見房價沒有貶損。
  一審認為陳姓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沒有受限,房屋功能也沒遭損壞,判決免賠;房東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許姓男子在他人屋內自殺違背善良風俗、危害他人財產,而他的父母是繼承人、沒有聲明拋棄繼承,判決許姓男子的父母賠償27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原標題:男子在出租屋內燒炭自殺父母判賠27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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